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属材料。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金属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金属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金属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金属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金属材料。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金属材料。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金属材料。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金属材料。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部材料会议中心会议室-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延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金属材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属材料。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6人,代表股份185,923,0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23%金属材料。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4,612,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21,310,5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325,5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1%金属材料。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21,310,5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0%。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金属材料。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金属材料。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21,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金属材料。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2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1%;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金属材料。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金属材料。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6%;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金属材料。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1%;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金属材料。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向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及资产抵押融资合同的议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6%;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金属材料。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43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4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3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7%;反对4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金属材料。
8.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40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5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4%;反对5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金属材料。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77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8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7%;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金属材料。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6,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1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7%;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金属材料。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金属材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金属材料。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1%;反对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金属材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金属材料。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属材料。
特此公告金属材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